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国家战略,顶层架构进一步清晰,老龄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
1、“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通过,未来5-15年健康养老大方向确定
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外公布,全文共十九篇、六十五章。关于健康养老产业顶层政策方向,主要体现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具体来说,要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对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
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包括支持500个区县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300个左右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机构、1000个左右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支持150个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等“一老一小”服务项目。
2、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协调发展。
2021年11月18日,《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
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要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在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方面,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重点关注长期照护,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
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方面,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强化社会敬老。
在培育银发经济方面,要加强规划引导、发展适老产业。
在强化老龄工作保障方面,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老年设施供给、加强老年设施供给、强化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
3、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民发〔2021〕51号)
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彰显新作为。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
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推动各地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健全建设、运营、管理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为有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参与专业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
二、七普数据发布,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和基本国情
准确的数据是养老产业发展的基础,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2022年,我国进入老龄人口快速增长的平台期,而我国人口出生率创新低,快速老龄化,叠加人口出生率下降,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人口形势,也是养老产业发展最基础和核心的数据支持。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指出,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义。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2021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公布了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以及主要数据。
全国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53383938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76020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占13.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
从年龄结构上可以看到,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1000万的省区有河北1039万、江苏1373万、山东1536万、河南1340万、广东1081万、四川1417万,六个省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经超过了1000万。
七普数据显示,辽宁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比重最高,重庆第二,其次是河南、上海、江苏等地区,东北三省普遍老龄化程度较高。
全国人口出生率再创新低。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中国统计年鉴2021》,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8.52‰,首次跌破10‰,而同期人口自然增长率仅为1.45‰。
《中国统计年鉴2021》数据显示,2020年的自然增长率不足十年前的25%,特别是自2016年实施二孩政策以来,自然增长率由6.53降至1.45,特别是2017年以后,自然增长率下降速度加快。人口出生率,由2016年的13.57,降至8.52创历史最低点,相对2016年,人口出生率下降了37.2%,用断崖式下降,亦不为过,更为严重的是,根据目前的数据预测的发展趋势,2021年出生率仍将快速下降,二孩、三孩政策的作用有限,需要出台更加有力的措施,争取改变出生率快速下降的趋势。
数据显示:1962年至1975年,这十四年,我国新生人口36776万,最高的一年,新出生人口超过3000万,平均每年新出生人口2600万。1962年,我国的总人口为67296万,1975年,我国人总人口为92420万,这个时候,我国新生人口的出生率,1962年为37.22,1963年达到了43.6,1975年,也有23.13,而2020年,我国的新生人口为1200万,而这一年我国的总人口为141178万,出生率为8.52,不足1963年的20%。
在出生率快速下降的同时,我国已经进入老龄人口高速增长的平台期,未来14年将有36776万出生人口陆续进入老龄阶段,两项数据将加剧人口老龄化形势,同时也创造了新的产业发展机遇。
三、医养康养护理迎来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康复医疗,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意见指出,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对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意见在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国家医保局 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是构成完整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跟进评估标准试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促进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建立,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打好基础。
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国家卫健委在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5个省份试点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为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积累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和政策体系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快速发展。
试点工作重点包括,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康复医疗学科能力建设、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创新开展康复医疗多学科合作模式、加快推动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积极推动康复医疗与其他服务的融合发展和探索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
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医养结合、康养产业、康复医疗、长期护理等专业服务将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四、标准化体系建立,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体系规范行业发展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制定一批应用带动的新标准,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饮食、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方面,建立广覆盖、全方位的健康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职业教育、智慧社区、社区服务等标准,加强慈善领域标准化建设。
养老行业标准体系日益完善
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民政部2021年12月30日10时举行启动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新闻发布会,该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日,民政部再发布涉及防跌倒的《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涉及防噎食的《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涉及污染织物清洗消毒处置的《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3个行业标准,以及《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和监测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等5项行业标准,共计8项行业标准。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时飞介绍,民政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2014年会同国家标准委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会同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截至目前,养老服务领域已发布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级划分与评定等26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立项在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30余项,覆盖了管理类、服务类、建筑设施类等。
2021年3月31日,民政部官网发布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MZ/T 170—2021)、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规范(MZ/T 171—2021)、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规范(MZ/T 168—2021)、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MZ/T 169—2021)四项行业标准,对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老人日常生活起居照料、档案记录要求、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四项标准的公布,意味着在持续3-4年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与提升工作后,养老产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以标准化发展为基础的全面提升与规范阶段。此次标准发布,最重要的是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一项,指南从基本要求、构建原则、标准体系结构、标注明细表、标准号编制规则、标准体系统计表、标准体系构建及编制说明等多个角度对于养老机构指定自身标准给予指导与规定,为养老机构建立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体系奠定基础。
此外,本次标准的发布,在养老机构的核心服务内容生活照料的基础上,增添了对于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两项,可以发现,对于养老机构标准的制定,已经逐步从核心关键服务内容,逐步向目前中高端养老机构涉及到的各类增值服务延伸与普及。
生态康养基地评定标准
标准推动行业发展。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是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试点单位,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康养分会牵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技术集团公司、中健联盟、中健联康养研究院、世外乡村集团等单位参与制定了生态康养基地评定标准,作为2019年度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于2020年正式发布实施。全国星级生态康养基地评定工作,依据《生态康养基地评定标准》开展,通过现场考察、调研,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确定生态康养基地星级。2021年完成了第一批全国星级生态康养基地的认证和授牌。
五、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成为养老行业新发展趋势和行业热点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1〕154号),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是以智能产品和信息系统平台为载体,面向人民群众的健康及养老服务需求,深度融合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兴产业形态。协同推进技术融合、产业融合、数据融合、标准融合,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及养老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产品及服务供给能力明显提升,试点示范建设成效日益凸显,产业生态不断优化完善,老年“数字鸿沟”逐步缩小,人民群众在健康及养老方面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稳步提升。
推进建设区域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平台,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养老补贴、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信息化,实现老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
鼓励各地建设区域性健康养老大数据中心,建立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老龄人口信息等基础数据库。
重点发展远程医疗、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健康咨询、互联网+健康科普等智慧健康服务。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联合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便利老年人就医的举措
2021年6月15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的通知》,提出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
要优化挂号、预约诊疗流程,减少老人就医障碍。一方面要设立老年人快速预检通道,专人指导老年人查询健康码;另一方面要提供多渠道预约挂号服务,除了传统挂号渠道倾斜外,还鼓励医联体牵头医院逐步将预约诊疗信息系统延伸至医联体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畅通双向转诊通道。
要从科室建设角度,鼓励设置老年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开设老年人综合服务门诊,提供诊疗、康复、护理、用药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要推动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将病床延伸至老人家中。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医联体、互联网等手段将服务延伸至老年患者家中,按照《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视、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根据《居家医疗服务参考项目(试行)》结合实际优先开展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技术和服务项目。
2021年11月5日,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印发《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对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作出安排部署,其中对于老年人在数字社会的权益、数字化产品、适老化服务等方面提出实施行动。
在保障老年人在数字社会中的正常权益方面,要在出行、就医、就餐、购物等高频服务场景中保留人工服务渠道,防止出现强制性数字应用、诱导性线上付款等违规行为。
在开展数字助老行动,推动数字产品和服务适老化改造方面,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特点的硬件产品和软件应用,依托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丰富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形式和内容,推动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与技能。
在利用“互联网+”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方面,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响应,各“大厂”纷纷宣布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出行、就医、消费、办事等7类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主动进行适老化升级,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通讯类APP,进行默认字体放大,并添加了功能指引;以抖音为代表的娱乐资讯类APP,通过线下沟通会优化产品;以美团为代表的生活服务类APP/小程序,增加了语音点外卖、线下门票预订关怀版专区等功能。
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构建“互联网+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积极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零售餐饮、家政养老、健康医疗、全民健身、美容美业、垃圾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
六、乡村振兴战略下生态康养,老旧小区改造、适老化改造等将为养老行业创造新机遇
乡村振兴战略下,生态康养的发展机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
乡村振兴为生态康养产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促进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
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意见明确提出,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原及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提高林草资源综合效益。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
森林康养是生态康养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的通知(林改发〔2021〕108号),指南明确了森林康养的释义,森林康养:以森林景观和森林环境为背景,以森林食品、生态文化等为主要资源和依托,配备相应的养生休闲及医疗、康体服务设施,开展以修身养心、调适机能、延缓衰老为目的的森林游憩、度假、疗养、保健、健身、养老等活动的统称。
林下经济发展指南强调,立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传统文化及森林资源等本底条件,因地制宜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休闲游憩、健身运动、健康教育等森林康养服务,重点突出、科学定位,构建特色突出、差异化发展的森林康养产业体系。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15号),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创意农业、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产业,充分发掘农业农村生态、文化等各类资源优势,打造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服务规范的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
老旧小区改造、适老化改造等的新机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提出,鼓励市、县以改造为抓手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在改造中有针对性地配建居民最需要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健身等各类设施,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解决“一老一小”方面难题。
鼓励金融机构为专业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投资运营的加装电梯、建设停车设施项目,以及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275号),强调,进一步摸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短板和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时,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67号),信息基础设施的适老化改造,也是重要的内容之一,这部分不仅是智慧养老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适老化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信部发布了《互联网网站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规范互联网适老化。
七、“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养老金融服务及打击非法集资
“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意见指出,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盘活闲置床位资源,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向其他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开放。推动取消诊所设置审批,推动诊所执业登记由审批改为备案。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改变传统“地毯式”、“全覆盖”检查方式,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在监管力度方面,新机制出台将继续按照现有方式实施最严格监管,守住安全底限。在方式方法上,坚持问题导向,对投诉举报、政府转办交办等途径反映的违法个案线索及时实施检查处置。该制度设计,既创新了监管模式,也突出了监管重点,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避免一刀切。
二是监管的精准性进一步提升,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新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将双随机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根据分类结果不同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养老机构,降低抽查概率,对风险高、信用差、投诉举报多的养老机构,提高抽查概率。在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干预基础上,有效配置监管资源。
三是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在消防、服务安全、资金安全和突发事件管理方面加强持续监督。意见出台明确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三部门共同编制相应细则、名录和计划,实现行政检查行为透明化、制度化、标准化。在检查重点事项方面,进一步加强建设消防、特种特备使用、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和突发事件应对的检查,进一步保障服务安全。
加强养老金融服务
民政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利用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指出,支持各地有效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确定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2021年5月8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由人寿保险、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以及新华人寿等6家保险公司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将帮助不同的就业形态的人群建立长期的养老规划,探索与养老医疗、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逐步形成更为稳定的社会养老预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银保监会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形态做出规范,并明确了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同时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
专属商业养老产品和现有的商业养老产品相比,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交费方式更为灵活;二是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投资组合;三是退保要求更为严格,引导消费者长期积累养老金;四是明确年满60岁方可领取养老金,鼓励长期终身领取。
伴随老龄化的深入,更多人进入养老金的领取阶段,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将会逐步高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
2021年,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7号 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2021年5月17日,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这是对近1-2年来养老产业内各类产品暴雷不断的回应。
一方面,各地不断出台对于养老产品会员制的管理制度,加强会员制养老产品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使会员制等大额产品不再处于法律法规的“灰色地带”。另一方加强对于会员制项目的监管,从本次风险提示来看,对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做出了一些定义,其中包括承诺超过床位供给的服务,做投资入股方式进行集资,承诺高额利息,以及以“老年产品”为名目的销售商品类集资,理财类“以房养老”的变相抵押担保类项目。
从发布内容与类型上看,本次风险提示的主要受众群体是面向中老年个人而非企业。多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不断,也是受到对于中老年消费群体教育不够,造成中老年人群对于是否是非法集资产品的判断不足有关。因此,国家在对于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同时,也加强了对于终端市场的教育,双管齐下进行市场的整顿。
除了以上重点关注的内容以外,还有以下与养老服务行业密切相关的支持政策:
食品安全受重视,《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发布
2021年9月13日,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就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保障老人吃饱、吃好。
从被监管方来看,政策的监管范围更加全面,做到处处有保障。《意见》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和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履行主体职责。同时,首次将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其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从监管内容来看,要求食品餐饮服务提供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服务。《意见》从市场准入、从业人员健康,原料的采购、保存、加工、留样等方面进行的规范要求。
从监管方来看,共四方进行监管,保障监管无死角。首先是民政部作为主管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视食品安全责任履行纳入民政部对养老机构监管事项;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供餐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三是养老服务机构和供餐单位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大自查力度;四是接受公众监督,提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明厨亮灶”。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要求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21年2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新增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新增试点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共计15个省区,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养老体系及养老制度的建设在我国养老事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跨地区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的推出,使得老年群体在异地就医方面享受到本地医疗保障的优势,打破了老年人医疗健康问题在不同区域间就诊难以结算的难题,使得老年群体在旅居养老,生态康养等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此次联通服务范围首先在11个省进行。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具体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养老服务劳务品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
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联系机制,促进养老创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机制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37号),通知提出总体要求:以服务体系、体制机制、要素支持、业态模式、适老环境为重点,结合创新驱动、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要求开展探索,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经验。在促进服务体系创新、促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要素支持创新、促进业态模式创新、促进适老环境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来源:中健联康养研究院,和君健康养老事业部对本文亦有贡献。